发布日期:2024-10-14 20:18 点击次数:197
5月29日下午,中国首例消费者起诉“苹果税”垄断案一审宣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件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驳回消费者金某关于停止收取30%“苹果税”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以及停止“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为的诉求。
所谓“苹果税”,是指苹果对App Store上所有应用的数字内容消费抽取15%~30%的佣金。每当苹果用户通过苹果手机应用商店付费下载App或在App内部购买数字商品/服务时,苹果公司会扣留交易金额的一部分作为“过路费”,再将剩下的转给相应的App开发者。如果不接受“苹果税”的提成安排,或者应用程序内置有隐藏的其他支付方式,苹果公司将径直下架该款应用程序。
当前,“苹果税”饱受诟病,引发大量开发者和用户的不满。近年来,苹果公司在欧盟、美国、日韩等多地遭政府起诉或调查。据第三方数据统计机构Sensor Tower统计,“苹果税”在2013年全球大约收入223.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608亿元),而在中国这一数字更是超过了400亿元。
“我们将针对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本案的原告代理律师王琼飞说。在他看来,“(上诉)有机会赢,但未来国内要降低‘苹果税’可能还需要反垄断执法机关主动去进行反垄断调查和执法。”
iPhone买会员比安卓贵 用户起诉苹果
“苹果税”让苹果赚得盆满钵满,但由于开发者需要向苹果公司支付高额的“苹果税”,故一些相同的应用产品,消费者在苹果应用商店的购买价高于安卓应用商店的购买价。
几年前,消费者金某就发现,同一个App的数字商品或服务(包括爱奇艺、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等App)的会员服务在苹果App Store的售价比安卓系统更高,但其只能通过苹果公司的“应用内购买”(IAP)系统购买App会员服务,国内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只是苹果IAP系统的收款通道。
为此,2021年1月金某将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上海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前述两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通过“应用内购买”收取交易金额30%佣金的不公平高价行为;停止要求“应用内购买”只能选择IAP系统进行支付的强制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的行为。其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万元,其中包括金某在苹果应用商店与安卓应用商店购买四个App会员的差价共计219元。
为进一步了解一些音视频服务软件在苹果应用商店和安卓应用商店的价格差异,记者找来一部苹果手机、一部安卓手机,同时打开一些APP看到:在爱奇艺上,安卓端与苹果端的价格差距较大。比如安卓端,连续包年、连续包月的会员价格分别为148元、18元。而在苹果端,相应价格分别为198元和30元;在微博App上,安卓用户连续包月的价格为10元,连续包年为108元;而苹果端的会员价分别为12元和118元。不过,也有苹果和安卓端价格相同的App,比如网易云音乐、知乎、优酷等。
王琼飞认为,作为科技行业的世界巨头,苹果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消费者仅能从苹果App Store下载应用,在应用内购买虚拟商品时只能选择Apple Pay支付,并且收取最高达30%的“苹果税”。由此导致苹果消费者不得不面临着苹果的垄断定价,苹果用户在购买音视频会员、内容订阅、网盘会员等虚拟商品时,往往支付比安卓用户更贵的价格。
但法院认为,苹果未实施不公平高价的垄断行为:“因App Store平台庞大的经营体系,就苹果为运营该平台所支出的具体成本事实上难以查清,故法院无法评估苹果公司运营成本与收取佣金之间的差异,进而无法依据前述差异评价其佣金是否过高。其次,目前无证据显示苹果佣金明显高于同类经营者,并且无证据证明某一时间段同一应用在苹果应用商店的价格高于在安卓应用商店的价格系由于苹果公司收取佣金所致。”
针对“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苹果支付系统,法院认为,苹果使用IAP模块所涉及的对象为开发者,不会对消费者利益有所影响,并且苹果虽然限定了开发者所使用的支付模块,但保护了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保护了数据安全,维护了合理的经营模式。
“苹果税”引众怒 多国政府集体行动倒逼苹果“减税”
除中国外,“苹果税”在全球多地也引发了不少争议,一些科技公司已率先抗议“苹果税”。2019年Spotify针对“苹果税”问题提出了投诉。当时Spotify声称,苹果偏袒Apple Music,强迫Spotify接受App Store支付规则,收取15%至30%“苹果税”且限制Spotify告知客户替代支付选项的方式。今年3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苹果公司处以18.4亿欧元的罚款。欧盟监管机构表示,苹果非法阻止应用开发者在其应用商店之外向用户提供有关替代和更便宜的音乐订阅服务的信息。
苹果最终“屈服”。今年3月苹果正式官宣在欧盟地区实行全新的“苹果税”政策,抽佣从30%(标准企业)和15%(小型企业)下调至17%和10%;今年1月,App Store美国地区的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正式支持第三方支付方式,苹果抽成比例从之前的30%(小企业15%)降至27%(小企业12%)。
更早之前,全球其他地区对苹果进行的反垄断调查也迫使“苹果税”松动。2021年9月,韩国正式实施《电信业务法》修正案,禁止手机软件市场运营商向软件开发商强加自家支付系统,并允许政府以防止用户遭到损失、保护用户权益等为由对应用市场运营商进行调查。由此,韩国成为全球首个禁止谷歌和苹果等强制开发者使用其支付系统的国家,而苹果在韩国将佣金率下调至26%。荷兰竞争监管机构也在2021年表示,苹果违反公平竞争法律,要求其在2022年1月15日前修改应用商店支付政策。
然而,截至目前苹果向中国市场标准企业中小开发者征收的“苹果税”率分别为30%、15%,始终为全球最高水平,至今尚未进行调整。
“苹果税”已经成为苹果总营收中的重要贡献者。据苹果发布的财报,苹果2023财年总营收为3833亿美元,其中服务业务营收852亿美元,占总营收的22%。iPhone、iPad等产品毛利率为36.5%,而服务收入毛利率达70.8%,近乎硬件产品的两倍。
对比上述国家和地区针对苹果公司或“苹果税”的诉讼可以看出,政府介入、颁布法律等手段是能够胜诉或争取权益的重要因素,而个人消费者很难挑战苹果这类量级的全球巨头。“由于反垄断诉讼涉及复杂的经济学和法学专业问题,一般的反垄断诉讼,动辄需要付出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诉讼成本。比如,经济学分析报告、调查报告、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而本案原告自然是无法承担的,只能放弃经济学分析报告和调查报告等巨额支出,尽力压缩其他成本,即便这样原告依然为此支付了数万元。而苹果公司聘请了国际知名的经济咨询机构、反垄断法学专家、国内专业的律师团队和知名调查机构,从经济学、法学和调查的专业对抗上实现压制原告。”王琼飞说。
王琼飞表示:“我们坚持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征收全球最高的‘苹果税’(率),且不开放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下载渠道的做法,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股票配资免息,所以将针对本案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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